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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扬税务师事务所赵丽总经理
日前接受《中国税务报》记者专访
——就《遵循限售股个税新规划,合理选择转让方式》提出专业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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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2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三部联合出台《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》 ,一时“个人转让限售股”的话题成为2010年年初证券界的关注“焦点”,在遵循政策规定的情况下,如何科学合理地选择股票转让方式和转让时机,最大限度地节省税费支出成为个人股东的困惑“问题”。
2010年元月,《中国税务报》记者就以上热点问题专访了天扬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赵丽女士(见2010年2月1日《中国税务报》第九版〈中介天地〉的头条)。赵丽总经理就限售股转让方式、转让时是否存在选择空间、限售股股东采取换购ETF(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)的方式全额规避个税等问题予以专业解答。同时建议个人股东应顺应国家政策引导,尽量不转让或者少转让所持有的限售股,以此减少转让中多增加的成本支出。
可以看出,证券交易中个人股东如何在政策范围内做好税务筹划问题,可以多向专业人士进行全面咨询,以求将税务成本和税收风险降到最小。
(综合部供稿) |